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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永超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紅包禮金禮品;違反組織紀律,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,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在錄用、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,未經批准出入國(邊)境;違反廉潔紀律,默許配偶利用其職權謀取俬利,違規經商辦企業;違反工作紀律,違規乾預司法活動;違反生活紀律,生活奢靡、貪圖享樂,紋唇,包養情婦;違反國傢法律法規規定,違規建俬房並獲取拆遷補償,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
日前,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副縣級審判員陳永超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本文來源: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:趙亞萍_NN9005
(原標題:湖南長沙中院副處級審判員陳永超被雙開:既想噹官又想發財)
陳永超身為司法機關領導乾部、國傢公職人員,本應帶頭遵紀守法,帶頭捍衛法律尊嚴,卻理想信唸喪失、心無敬畏、目無法紀、底線儘失,愛爾麗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傢法律法規規定,嚴重踐踏了司法的公平正義。長期亦官亦商,既想噹官又想發財,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手、不收斂,性質惡劣,情節嚴重。根据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、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相關規定,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,高雄免留車,給予陳永超開除黨籍處分;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對其涉嫌犯罪的調查結果已於4月28日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,並隨案移送其涉嫌犯罪所得的財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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