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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地區與大陸地人民關係條列第第65條第1 款規定,限制台灣人對大陸人的收養,司法院大法官今天指出,此項規定違反憲法保障收養自由,蘆洲通馬桶,屬於違憲規定即日起失傚。
換句話說,台灣人從明(5)日起,要收養大陸籍配偶的子女或其他小孩,不會再因自己已經有小孩或養子女而受到限制了。
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第1款規定,「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法院亦應不予認可:一、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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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工商)
大法官受理兩件台灣人民收養大陸小孩,卻被法院判決不可以確定後,陽痿早洩,這兩位人民因而聲請大法官釋憲,大法官將兩件合併審理,在今日作成釋字第712 號解釋,宣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第1款規定,台中搬家公司,與憲法第22條保障收養自由的意旨及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,應該自今天解釋文公佈日起失其傚力。
友善列印 2013年10月04日 17:11 工商 張國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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