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發表於 2024-6-17 13:57:40

林文凯:晚清刘铭傳台灣財政改革的時代背景和面临的問題

林文凯/文 晓小史/编纂

刘铭傳時代的財務變化,包含田赋、盐政、厘金(樟脑、茶叶與百貨)與關税(雅片厘金)等四個項目。但由刘铭傳主點黑痣藥水,导的前三項鼎新的財税征收方法并没有轨制性變革,依然是倚赖傳统家產权要制的征收方法,没法有用罢黜官员贪污與征見效率低沉的問題。

唯一不在其鼎新范畴內的關税征收體系體例,因開港以来西方國度参與與承平天堂之乱的原因,已從傳统家產权要制,改成洋人創建并主导的科层权要制之新式海關,方能有用罢黜饮马投錢問題。

娛樂城註冊送,家產权要制的財税征收轨制奠定于傳统國度與社會互動瓜葛之上,具备傳通通治理性的內在,并藉以征集统治所需的需要財税資本暴汗薑汁,,但這些由官员、胥吏與商人征集包揽的財税轨制,缺少科层权要制所具备的近代统治理性,不克不及说是理性化的近代財税轨制。

1、期間布景

清代從康熙二十二年(1683)击败台灣的明郑部队後,起頭统治台灣。因應大量闽粤汉人陆续渡台開垦,清廷在台灣建構與大陆內地雷同的行政、军事與財務體系體例,也成长出與華南各地雷同的一田二主地皮轨制;更因應台灣的天然地景與族群状态,實施番界與屯番制等特别统治政策。颠末近两百年的開辟與统治,台灣有一半以上的地皮依然属于原居民族节制的番地。

19世纪中叶以来,中外交换频繁,台灣開港後,外國人對台灣番地的觊觎,和番人劫夺杀戮外國海员等所變成的國防危機,使得台灣的统治問題再次激發清廷的踊跃存眷。

同治十年(1871),台灣南部原居民杀戮因狂風遭難的琉球贡船上之搭客與海员,激發同治十三年(1874)日本發兵伐罪台灣原居民的牡丹社事務。清廷乃差遣船政大臣沈葆桢来台设防,事務终极以签定和约和平解决。

清廷是以意想到台灣國防線位的首要性,乃香氛乳液噴霧,支撑沈葆桢提出的善後政策,投入大量財務資本與军事气力@举%l8U65%行大范%Bd4RS%围@鼎新,重要包含增强海防、增兵與练兵、增设行政建置,并差遣福建巡抚按期巡台,最首要的是鞭策包含開设山路、抚番與剿番、抚垦番地(唯一南部地域)等一系列的開山抚番工程,和開采煤矿、硫磺等。

但是,历經沈葆桢、丁日昌等几位福建大员来台踊跃治理,鼎新成效不彰,特别南部開山抚番工程與北部的煤矿與硫磺開采扶植,并没有较着功效。

光绪初年,清廷已無暇注重台灣的鼎新,再也不投注人力與財務資本在台灣的開山抚番上。但光绪十年(1884)延长到台灣北部的清法战役,再次把台灣带進清廷的视線當中。清廷不单派出刘铭傳等大员来台,并投入300多万两的军费协助台灣设防。光绪十一年四月清法战役告一段後進,清廷鉴于台灣作為东南國防屏蔽的首要职位地方,请求刘铭傳與相干大臣們议覆台灣的善後策。

刘铭傳在同年六月中提交的善後策中,指出善後急務在于”布防、练兵、清赋、抚番等四事”,前两項鼎新必要大量經费,而清赋予抚番若是完成,可以增长財税收入,但實施鼎新必要時候與經费,非一時候所能完成。他并未提出台灣建省的主意。

但在醇親王奕譞等大臣的议覆下,清廷在该年玄月初决议鞭策台灣建省,并录用刘铭傳為第一任台灣巡抚,承當建省使命,请求其举行各項军事與行政鼎新,以巩固台灣的國防平安。

光绪十一年十月尾,刘铭傳接到清廷决议建省的谕令後,依然上奏阐明台灣原本的行政與军事付出系依靠福建省拨补,財務没法自给自足,并没有足够經费支應建省與各項鼎新,實無建省前提。他担忧若是台灣建省,即是堵截與福建省的瓜葛,各項补贴将赤贫如洗。但是,清廷主导和谐福建省供给台灣建省早期的財務支援,仍對峙建省,刘铭傳只得接管谕令,踊跃筹辦。

刘铭傳得到福建省5年、每一年44万两的經费,并透過田赋、盐税、厘金等鼎新,鞭策台灣的財務自立,但愿三、5年後可以或许”以台地之財,供台地之用”,再也不仰赖福建声援。

2、鼎新前的場面地步布景

刘铭傳接任台灣巡抚後,之以是陆续举行財務鼎新,主因在于台灣建省必要大量的行政建置經费,且他擘劃的洋務政策也必要高额的耗费。在晚清中心與處所各省財務困蹇的状态下,不克不及過度等待中心與福建的經费支援。對刘铭傳来讲,清代台灣財税征收的重要問題在哪里?

田赋部門,刘铭傳認為問題有两個,一方面台灣地皮终年未經清丈,田园隐田過量,道光年間以来,”垦熟田园,较前已大都倍”,但”久無報丈升科”。另外一方面,田赋系由”绅民包辦”,開垦则由”垦首递遵奉包,然後分给垦户”,垦成後垦首向垦户抽取各種大租,再代向官府缴交正供,但這些垦首從未续報升科,反而”私升藏匿,不成胜穷”。

然台灣風气刁悍,官府清丈轻易激發骚乱,清丈官员也可能”贿托隐瞒,或畏難耽搁,甚或需索扰民”,是以他認可清赋政策必需妥帖计劃,方能”气力推行,為朝廷耐久之谋,除處所吞欺之弊,便民裕國”。

至于盐政與各項厘金等税收的弊病,那時與台灣有所接触的外國人、清廷中心與刘铭傳等主政官员,都指出重要在于財務主管官员與司事职员的并吞贪污。

起首,如咸丰五年(1855)台灣開港以前,就有多位美國與英國商行的职员透過行贿(金额高达数千白內障,到数万元)台灣道、台灣知府、淡水同知等官员,获得在府城口、打狗港與各地口岸停靠的权力,收購各項台灣商品并销售雅片,更與那時节制樟脑專賣权力的包商金和合签定采辦合约。官员违反中心禁令,准予這些中交際涉的目標,并不是促成處所商業成长,而是藉此”打单規费,以饱私囊”。

此外,如晚清名流李仙得于同治五年至十一年(1866-1872)間担當美國驻厦門领事,屡次由于涉台事件拜候台灣,他也指出台灣官员為了获得职務或上级官员的杰出考评,皆须以高额款項與礼品行贿上官,是以在履行各項行政事件時,凡是會想法操纵职務贪污,以便收受接管曩昔的投資。

實在,清廷政府對官员贪污的状态心知肚明。建省早期,清代中心在刘铭傳提请中心拨款支應台灣海防經费的奏折上,就援用户部的议覆大白指出:

台灣富庶之區,非新疆可比,畴前打點不得其人,進款肆其并吞,出款滋為冒滥,以至入不够出,竭蹶异样;今既改设巡抚,则一切政令皆所專持,應请饬下该抚臣极力整理,務将畴前弊政概绝根株糖尿病治療,,总期收款丝毫归公,用款涓滴無滥,量入為出,……。

而刘铭傳在提给清代中心的几個財務鼎新方案內,除阐明他到任時台灣的財務出入状态外,亦指出台灣盐政與厘金等財税征收不足的主因就是贪污問題:

畴前每一年進款,仅關税、盐務、厘金,不满百万……厘金久做生意包,复開支銀九万余两。各局名目繁多,员薪漫無穷制,竟有佐杂每個月领薪水銀百余二者,其余兼差干俸,各種浮糜,不成罗列。臣于陈鸣志接署後,即饬次序递次淘汰,撤勇并局。所有全台盐務,台北以沈應奎兼辦,台南归陈鸣志兼辦,不另设局,均令力革弊病;但积習已深,非一時所能骤挽。……综计關税、盐務、厘金,年可得銀一百零数万两。除去開支,能充饷者,不外九十余万两。未来剔除积弊,核實归公,岁可增銀十余万两,今朝尚難抵用。统计每一年進款,不足一百二十万,计尚不够支给留营饷需。统计每一年出款,最少亦需一百五十余万两,计尚短銀三十余万两。……應恳天恩,饬令署将军古尼音布、督臣杨昌浚自十二年正月起,按月协濟台灣海防經费銀三万两,以救急需。

刘铭傳提到那時台灣各項收入仅约百万两,并说其已開展鼎新,但愿铲除贪污、鼎新弊病,并增长財税收入10余万两。同時,他指出台灣税收不足,哀求清廷和谐福建省每一年协款36万两以补不足。

厥後他再奏议,哀求清廷和谐福建等各省:”议由(福建)厘金項下每一年协銀二十四万两,闽海看护旧协銀二十万两;另行會奏,请敕粤海、江海、浙海、九江、江汉五關每一年协銀三十六万两。”但终极清廷只赞成由福建省拨给5年、每一年44万两的协助款。

【原文】

林文凯:《晚清台灣的財務――刘铭傳財務鼎新的汗青轨制阐發》台大汗青學報第61 期 2018 年 6 月,页341-39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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